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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城遗址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42
发表时间:2017-09-15 14:21 一、文物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我馆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战国时期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还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具体如下: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本馆缺少的出土文物; 2、展示战国时代楚国贵族珍品以及生活用品; 3、能够反映楚.临时国都人文历史、军事遗迹的重要代表性实物; 4、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5、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二、征集工作流程 1、成立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保护区书记和博物馆馆长担任,建立文物专家鉴定制度。文物征集组负责文物的征集工作,负责办理征集、捐赠、调拨、交换等有关手续。 2、制定征集计划,确立征集目标。 3、书面报告,待文物征集小组批示。 4, 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专门的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人员由省文物研究院文研所鉴定专家和专业考古人士担任,必要时可聘请省外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鉴定委员参加,鉴定意见须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签名。 5、确立文物征集方式。主要有收购、捐赠、移交、调拨、交换等。 6、 确认征集文物。 7、对无偿捐赠文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专题陈列或出版图书。对无偿调拨、交换的文物,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报批文件、协议书和交接手续等,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要确定补偿金额。收购文物须向出售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不许在收购中强买强卖,禁止与出售人进行私下交易,对出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8、办理文物入库手续。文物入藏必须详细记录文物征集情况和流传经历,做出认真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并进行照像、绘图、测量等工作。 9、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移交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