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城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Chengyangcheng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Site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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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城遗址博物馆藏品征政策等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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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9-01 10:02

博物馆是保护、宣传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和社会教育的平台、陈列展览是博物馆直接面向社会与公众的阵地和窗口;是进行宣传展示教育的重要手段,由于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是河南省唯一家以楚文化为主要展示内容类的遗址类专题博物馆,展览缺乏珍贵实物的支撑,因此必须面向社会征集文物。为使博物馆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特制订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城阳城遗址博物馆基本陈列布展工作需要,认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真品率百分之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二、征集人员与职责

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传玲

副组长:赵   琦、刘   

   员:王兴山、徐少山、苏   

专家组:武志江、张天顺、裴战卫、杨利伟、雷营超

领导小组:刘传玲、邱银忠、戴   伟、赵   琦、

刘   勇、涂俊华、丰敏科

负责组织开展征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文物征集的政策和范围,需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符;

2、明确文物入藏标准和程序;

3、收集文物捐赠、转让、拍卖等信息;

4、组织对征集文物的鉴定、评估,撰写文物征集鉴定报告、为馆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办理文物征集相关手续;

6、合理使用文物征集经费,结合馆藏文物特点提出专项文物征集经费预算。

三、征集范围及征集重点

这次文物征集的范围主要指信阳地区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类别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重点是能够充分体现豫南楚文化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历史文物、民俗文物等。征集重点是青铜器和陶瓷器类的精品文物。

(一)楚文化历史文物

1、信阳本地出土的动、植物化石等,如水牛头角骨化石、兽蹄骨化石和其他各类生物、种子化石等等;

2、信阳新石器时代的实物,包括陶器,石器等;

3. 春秋战国时期最具楚国历史代表性的文物。如铜器、陶器、古建筑构件、雕刻、工艺品、枪械(青铜剑、箭簇、铜戈)、车马器等;

4、秦汉时期以及以后各朝代墓葬出土文物,如陶牛、陶俑、陶盒、陶罐、铜鼎、铜镜、玉带钩等等。

(二)民俗文物

1、古时生产工具。如铁犁、木锄、木耙、耖、手锄、打谷桶、磨谷机、石碾、石磨、石臼、木臼,等等。

2、远古时代的服装、装饰、丝织、竹简竹席类等。

3、反映楚国民间生活,风俗的典型实物。如传统厨用食具(如陶案、陶几、陶鼎、陶罐、陶匜、陶豆、陶叉等)、 传统酒具(如铜耳杯、铜匜、陶俎、陶鬲等)、当时流通货币(如蚁鼻钱、刀币、铲币等)。

四、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捐赠。加大对此次文物征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间人士捐赠文物的热情。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款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经鉴定后可进入陈列的,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对无偿捐献文物的单位或个人,提请上级党委政府将授予其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间媒体进行宣传。

(二)收购。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是此次文物征集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收购文物,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收购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会通过后方能收购。

(三)交换。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博物馆或国有收藏单位交换有关信阳博物馆陈展方面急需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解决一些必须的历史文物原件或是复制件。

(四)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五)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收藏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重点是公检法单位近年在查处案件中来打私、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摸清情况,诉明利害关系,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予以政策支持。

五、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拟征集文物基本资料。对有明确来源,可纳入本次文物征集范围的文物,填写《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 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城阳城遗址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 并进行相关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城阳城遗址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征集经费评估,对经专家组鉴定可进入馆藏的文物,而必须经过收购的方式征集的,由征集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提请征集领导小组讨论,并取得小组成员一致通过方可征集,并将小组会议讨论结果及成员签名附后。

(四)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阳城遗址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六、入藏程序

藏品征集的实施过程必须依法办事,要有健全完备的手续、科学规范的征集记录。

1、征集对象的认定。我馆藏品涵盖的范围广、对于向社会征集的流散文物、接受个人有偿或无偿捐赠、通过竞拍等方式进行征集的对象都必须进行确认(鉴定)。征集确认需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熟悉该类文物的省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在对实物考察与鉴定后,填写《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表》, 出具具体的意见和年代判定。

2. 对于由发掘单位调拨、馆际之间交换、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移交文物,应填写《河南省文物调拨(借用)清册》,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批文执行。

3. 通过购买、参拍、捐赠或转让等方式征集文物,需要填写《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表》, 经馆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无偿捐赠、有偿捐赠、个人转让或出售的文物,均需要签订无偿捐赠、有供捐赠,出售或转让协议书,作为物权转移的法律凭证。

4, 做好征集记录。征集记录指所征集文物的名称、数量、质地、征集人员初步判定的年代、来源,流传简历;文物的现状与修复情况、以往的记载与著录情况等。

5. 新征集的文物应按照我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征集手续办理完毕后,征集人员应及时将所征集文物连同《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表》、《城阳城遗址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表》、物权转移协议书或文物调拔(移交)批文、调拨(移交)清册及征集记录等一并交付文物库房总账管理人,办理入库手续,规范填写《城阳城遗址博物馆藏品入库凭证》,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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